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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决定

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公司 范鑫等人员违规行为通报批评公告

来源:新鲜范文   发布时间:2024-12-31

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公司关于范鑫等人员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公告

近期,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公司在例行内部审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系列严重的违规行为。经过公司纪检部门和审计小组的深入调查,现已查明,公司员工范鑫、李明、王芳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此公告全公司,以示警戒。

一、违规事实

  1. 范鑫: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范鑫在采购过程中,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招标和比价,私自决定供应商选择,且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廉洁从业规定。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形象。

  2. 李明:身为财务部主管,李明在财务管理中未能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存在账目不清、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李明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投资,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纪律和职业道德。

  3. 王芳:作为销售部负责人,王芳在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审核和风险评估,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此外,王芳在销售业绩统计中弄虚作假,虚报销售数据,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决策。

二、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上述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 范鑫: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奖金,并降级处理。同时,责令其在全公司范围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以观后效。

  2. 李明:给予开除处分,追缴其非法所得,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儆效尤。

  3. 王芳: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奖金,并暂停其职务。责令其在部门内部做出深刻书面检讨,限期改正。

三、整改措施

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财务、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2. 强化内部审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3. 加强员工培训:开展全员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4.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员工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警示教育

此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也反映出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公司全体员工应以此为戒,深刻反思,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增强廉洁从业意识,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公司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自律,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良好声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公司
2023年10月15日


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和公告,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公司展示了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并通过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和员工自律意识。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发展势头和市场声誉。